为何网红与MCN的股权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最近某知名头部网红与其签约的MCN公司的股权纠纷事件在圈子里成了热点。朋友圈里有人力挺网红,痛骂MCN和资本方无情无义;也有人觉得是网红自己太年少单纯,缺少商业合作的精神与经验。
为何网红与MCN的股权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但从一名服务了600+企业的专业股权设计服务人员的视角来看,整个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其实是: 双方对于合伙创业契约精神的忽视,和缺乏对于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价值计算的基础认知。 本篇文章我会从:
  1. 如何正确理解网红与MCN的合作关系;
  2. 两者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
  3. 资本对于投资企业的价值判断依据;
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到底网红应该如何与MCN分配股权?

一、领养or联姻

首先,我们都知道网红与MCN的合作模式,其实和艺人经纪公司签约明星是一个道理。 由于,明星是一个具有商业潜力与粉丝价值的流量载体,但一个明星的崛起其背后其实也是需要大量资本与人力支持的,于是就诞生了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不仅要寻找并签约未来可能成为明日之星的艺人,还要为其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包括:服装、造型、演出机会、新媒体运营、商业品牌合作等等。 由于,前几十年人们接收信息的传播媒介主要还是电视和收音机,因此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广播电台就成了明星曝光自己的主要渠道。 而到了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新媒体和视频网站的崛起,给了更多个人创作者拥抱流量的机会。 无论是分享时尚穿搭、美妆护肤、游戏竞技、旅行日记、美食制作、还是田园牧歌,在他们小有名气之前,其内容创作从脚本、拍摄、剪辑几乎都是一个人完成的,这其实就和传统明星艺人的孵化模式天差地别。 以上几种类型的内容创作者,往往会将自己的视频上传于B站、YouTube、头条、微博等内容平台,大家一般会称其为“自媒体人”或“网红”或“博主”。 那么,自媒体人和明星的区别到底在哪呢? 自媒体人大多属于个人创作者,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由其个人完成整个生产、传播、甚至商业化的过程; 而明星艺人的诞生往往需要依托于一个组织,或者说需要把自己纳入到一个生产单位,通过个人的才艺借助于生产单位进行传播,比如:影视剧、综艺节目。 其商业化的方式主要包括:片酬、广告代言、出场费、作品分成。 但由于明星艺人只是属于娱乐行业中下游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曝光机会和商业化程度受制于资源、人脉、政策、经济等。 所以,才需要经纪公司来帮助明星艺人更好的发展自己。 虽然,自媒体网红博主的商业化方式部分和明星艺人类似,但他们更具有自主掌控权。 并且,网红属于自生产+多渠道+自传播的工作模式,可以看作是流量的生产方,应该算整个内容产业的上游。 传统的经纪公司与MCN的运营模式也不太一样,前者拼的是资源和资金,对于明星艺人来说更具有掌控力; 后者则更多靠的是ROI投入产出比的能力,还有整个后端的协作经验,属于配合网红生产内容及流量变现的市场部门。 因此,传统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作更像是领养模式,而MCN与网红则更多是一种联姻模式。 领养模式就意味着经纪公司属于买方市场,能被其选中的艺人往往算是幸运的,经纪公司会投入资源和资金来培养该艺人,这也就使艺人不得不接受卖身契,一旦违约则需要赔偿高额的违约金; 在联姻模式里,网红作为内容创作者其实属于更加强势的一方,双方的合作模式往往也更像是合伙创业,网红负责生产流量,MCN负责流量变现,各司其职。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里的网红会和MCN共同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分别占股49%和51%。 单从股权结构来看,明显是MCN在整个合作关系中占了相对主导权,这种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导致分家的内容创业公司案例,其实在历史中也曾多次上演。 如果按照我们公司独创的《4C量化股权分配模型》来分析: 假定该公司是一家内容制作的自媒体公司,那么作为内容创作者及主要的流量生产方,网红在创始人身份和岗位分工及时间投入这三个维度都应该占据相对较大的权重比例。
为何网红与MCN的股权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并且,内容创作本身就属于轻资产+技术驱动的创业类型,资金股一般建议不超过30%。
为何网红与MCN的股权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那么,假定大部分运营资金都是由MCN负责,粗略计算一下网红也至少应该占股:69%。
为何网红与MCN的股权总是傻傻分不清楚?

二、法律保护共有财产

前面我通过领养模式与联姻模式形象地解释了经纪公司与MCN公司在商业逻辑上的本质区别,也就能很好理解为什么经常会看到很多明星艺人在成名之后为了单飞,而甘愿赔偿老东家天价违约金。 但对于网红来说,与MCN更多则是一种基于平等互利的合伙关系,那么这就对于双方在利益分配方面达成了一个共识基础: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收益。 而在本次的股权纠纷事件里,网红与MCN的合资公司并没有任何财务收入,所有收入都进入了MCN公司。 也就意味着双方的股权比例,本质上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建立了一个明面上的合作关系。 这才是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假如是联姻,那么作为“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按道理说应该归属于双方所有,彼此都具有知情权和支配权。 但假如所有的财富都被其中一方转移到另一个新组建的“家庭”里,这本质上和背叛、欺诈、婚外情、重婚是一个道理。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在股权分配的时间投入这个维度中,只给了MCN20%的权重,因为MCN的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一夫多妻”,雨露均沾。 只不过是因为大老婆的家庭背景好、位高权重,短时间内还需要依靠她的支持才能更好上位,进入更高的圈子。 这么看来,似乎双方从原本平等忠诚的合伙创业,已经演变成了负心汉背信弃义另寻新欢的俗套故事。 其实,合伙创业本质上和结婚是一样的,商业里契约精神也是婚姻中对彼此承诺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完美体现。

三、道德不是资本的底线

作为一名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创业者,无论从资本的视角还是从创始人的视角,如何博取最大化利益才是商业世界的底线。 作为近两年火起来的视频内容创业,ROI(投入产出比)成了评估一家MCN公司可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由于自媒体平台的粉丝与流量不像互联网平台,本身就缺乏商业闭环的完整性和绝对的竞争壁垒。 持续性的内容创作是留住粉丝注意力的关键,也是流量的核心密码。 如果把互联网平台比作是一个瀑布下的蓄水池,那么自媒体创业则更像是一口水井,想要有源源不断的水出来,就需要不停的使劲。 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投资机构往往更关注MCN公司商业化变现带来的财务指标。 无论是卖螺蛳粉还是用品牌的粉丝价值融资,为了更好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将收入转移到融资主体,从长远利益角度来看,确实是无可厚非的选择。 但对于大部分内容创作者来说,能真正掌控自己的创作初心与知识产权,也许才是最重要的。 这也是她们选择成为一个独立创作者的本质原因。 毕竟只有当精神与灵魂自由了,才能更好生产扣人心弦的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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